
他擁抱她,只是為了快點離開她。
兩性書籍說:「不管吵了再嚴重的架,兩個人都要抱一下合好」,又說,「每天無論過得愉悅或痛苦,都要對另一半說我愛你」。
她奉為圭臬,並且徹底執行。
不,莎拉並不是每晚九點固定收看命理節目、並依照「老師」指示在家中正南方位擺上粉紅水晶、或對男友內褲唸咒防狐狸精的無知婦孺。
她大學時修過心理學的,當時的教授說,具備象徵意義的儀式,對人類的心理具有長足深遠的影響,類似一種自我催眠、又像是一切宗教,都需要繁複莊嚴的儀式,讓信徒在神祕甚至詭譎的氣氛下瓦解自我防備……,總之,她相信愛情也是需要儀式的,所以,在她與男友大吵一架,吵到男友連看到她都煩、鑰匙錢包拎著就要出門去買醉的那一刻,她還是追了出去。
「等等。」她喊住男友。「出門前,抱一個。」
『不要。』
「為什麼?」
『就是不想不行嗎?』男友一臉厭惡。『妳煩不煩?』
當肉體的吸引宣告失效,對女人而言,無疑比情感的吸引失效來得更傷自尊,莎拉咬了咬唇,拼命告訴自己,他不是有意的、他的無心的,如果忠誠如犬,都會在被踩到尾巴時下意識反咬主人一口,那麼男人的嫌惡也純粹只是反映情緒惡劣,並非針對她。
「抱我一下。只要一下,我就讓你走。」
她堅持,於是男人敷衍的向前,給了她一個輕得幾乎沒有感覺的擁抱,她衝動的緊抱住男人腰身,哭了起來。
『妳幹什麼?』男人更加不耐煩。『我已經抱過妳了。』
「那不算。」她嗚咽。「用力一點。」
『媽的,煩!』
男人很用力的抱了她一下,真的非常用力,幾乎令她窒息,可是,她依舊感受不到愛。
如果他擁抱她,是為了快點離開她,如果他想逃離她的慾望,強大到讓他願意勉強自己擁抱她,那這樣的擁抱,到底還有什麼意義?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