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惱羞成怒,有時是促成戀愛的最佳良藥。
男孩和女孩隔了七年再次相遇,她不把他當戀愛對象,沒畫眉毛、不修邊幅;他穿著拖鞋、一身邋遢,三句不離之前約會的空姐,兩個碰巧有閒的人,在這個季節天天攪和在一起。
旁人紛紛鼓譟,想把兩人湊成一對,為了避開大夥的眼光,他們開始編出奇怪的藉口。
男孩對朋友們解釋,他們之所以會一起去吃飯,只是碰巧在街上遇到。
女孩跟朋友們說,夜貓子的她,會在早上九點起床,只因為男孩在她家樓下等她,她不好意思拒絕。
可是誰都知道,情人節不會有人單獨在街上散步還碰巧遇到;女孩天天上班遲到,怎會在早上九點心甘情願起床。
眾人提醒他們這是戀愛,可女孩卻因此火冒三丈。
她和朋友在天氣轉涼的午後大吵一架,朋友嚇的臉色發白,因為多年來,女孩第一次為了自己的事情跟她咆哮。朋友只是無聊,因為沒有戀愛沒有床伴,所以變成菜市場的大嬸,想測試一下自己是否有中年轉業做媒婆的天份。
答案是,她沒有。
當你件事情過度偏頗熱心時,你的一切天賦就會消失無蹤,愛情是,作媒也是。
她對於身為百年處女的我女孩遇見談的來的對象感到萬分高興。可是她忘了,在這個看似冷漠的城市裡,人年紀越大越謹慎,尤其是我這種依舊相信Soulmate並且龜毛無禮的人。
「妳喜歡怪胎啊,我知道。」她淺淺的梨窩笑著,眼神閃著自以為了解的聰慧。
「是喜歡,但是不要破壞均衡。」
「唉,我是為妳好嘛!」她表現的理所當然,可晃動的菸看出她的不安。
「那裡為我好?我不是說過,不需要問對方我們是不是在交往?」女孩反問。
「我沒問他,我只是『虧』他啊!妳還不是也被我虧……。」
問跟虧有什麼差別?這個向來把「舉一反三」當作座右銘的女人,才不可能不明白,這賣弄文字的逃避法,女孩明白,這是友人她慣用的伎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