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小酒館裡來了對剛滿二十五歲的年輕男女,逢人就說他們是兄妹。男孩的朋友們當然不會相信,兩人你一言我一語地幫對方圓謊,幾度嬉鬧,最後才澄清,彼此是國中國小同學。
「我們已經認識了大半輩子。」男孩說,他們十歲就認識,到現在,算算也十五個年頭,而未來的日子裡,也少不了彼此。女孩說想要結婚,兩人半開玩笑說,要去假結婚,反正都是好哥們,一起先斂財再去尋找真愛。
我突然想起電影《生日快樂》裡的小米說,要跟小南當一輩子的朋友,因為當情侶會分手,當情侶不會。
對我而言,這是最高段的心機,因為情侶會分手,兄弟不會分離。可是想想這又是很愚蠢的事,因為照顧到最後,妳不過變成全民公敵,還害了自己。
我這樣笑她,其實在說我自己。
認真想想,大概從國小六年級就開始了吧。
國小六年級,就是我剪掉長髮被同學稱為郭富城的年代,那時我覺得當男生很帥,跟當時最好的朋友頂著短髮,到學校就脫掉裙子穿著運動短褲,成為風雲人物,嘴裡說著最討厭當女孩,卻偶而偷看著家裡的蕾絲裙,依依不捨,可是一想到這裙子曾經害我在轉學前被欺負,我立刻把它們藏起來。
我打籃球、罵髒話、追逐打鬧、大聲說話,把嗓子喊啞,也忘了怎麼當女生,直到有天有個男生說他暗戀我,我措手不及,慌張地踹爛他的櫃子。
於是男生心碎了,我得意地笑,這件事成為平日打鬧兄弟們茶餘飯後的揶揄話題,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妥,只覺得這討厭鬼消失了,不再礙事。可這時我們的模範生兼班花卻悠悠地說:「有男生喜歡有什麼不好,沒男生喜歡才糟吧!」那時我心想:「是這樣嗎?」還很惡毒得覺得或許只是班花犯花痴,而到了很多年後,我才確定,班花說得沒錯。
對班花的真知灼見頓悟是在二十五歲後,當然那時我的狠勁還是不輸當年,堪稱拒絕人的瞬殺高手,對方一句你好,我一瞪,那些我不感興趣的人大概會彈到五尺遠,剩下的大概就是我那些多年夥伴,耍耍嘴皮的朋友,跟對我沒企圖的好友,還有一種人留下來的,是我真心喜歡的男生或是露水情緣的對象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