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一直認為和一個人戀愛是需要衝動與勇氣,假如遇到了一個只有衝動卻沒有勇氣的對象,我想我是個很識相也很聰明的人,我會選擇離開……。
我一直覺得我們女孩子比男孩子還要衝動與勇敢,喜歡一個人的速度絕對可以比男孩子喜歡一個人還要快、狠、準。
之前忘了和朋友聊起關於當女孩子喜歡一個人覺的速度,喜歡的時候可以像閃電光速般喜歡,但是當我們不喜歡的時候簡直可以用秒殺來形容那種速度,不過也可能因為如此,所以我想我們經常在各種場合、各種時間錯過愛情的瞬間吧。
愛情的火苗就差那麼一點就可以熊熊的熱情燃燒,但無奈的是很多狀況都沒辦法把握,有時候怎麼努力、怎麼刻意也擦不出愛情火花,我猜想擦不出愛情火花很可能是因為我們自己會錯意、表錯情吧,然而我們又最會用不以為意的模樣來假裝沒這回事,其實大家自己都心知肚明,我們只是替自己的尷尬與孤單找台階下罷了。
其實戀愛的對象滿街都是,但是偏偏喜歡的那個人就是不會喜歡自己,又或是當我們覺得好不容易遇上一個喜歡的對象,以為好像就要開始新戀情,但卻無意間發現新對象心有所屬或早就死會,當自己一個人落單的時候,回想那些曾經差點戀愛的經驗,老實說還滿令人感傷。
每個人都不想當壞人,所以總是會戴著虛假好意去關切某個人,以為這樣就是不得罪別人,也對對方好,但其實對方早已把這種假好人的行為當作戀愛對象,倘若假好人不小心得知自己已被當作戀愛對象,假好人就會即刻保持適當距離並且抽出以往對你的關心。
這些,我都懂。
因為自己何嘗不也是這類型的人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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